top of page

什麼是安樂死?

領航營充電快報(106.12.02)

在開始討論安樂死之前,我們應該先來討論什麼叫安樂死。廣義的安樂死包含人為主動的造成病人死亡以及被動地放棄急救,目前在台灣已經可以藉由簽署同意書來放棄急救,然而真正有爭議的是由人為主動加工造成病人的死亡。而這種主動的安樂死又被分為由他人施行的自願安樂死(Voluntary Euthanasia)和由病人自己執行的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其中較被接受的是由醫師準備藥物,最後由病人自己按下開關的協助自殺,在一些國家如瑞士就只承認此種方式合法,而直接由醫師全程執行的自願安樂死則僅在少部分的國家如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是合法的。

由病人的角度來看

談到安樂死,就不得不談到瑞士的知名組織“尊嚴”(dignitas)。這個組織提供他的會員有關安樂死的各種服務,包括各種諮商服務到最後協助自殺的執行。這個組織的會員有來自84個國家的7,700名會員。然而,其中僅有3%會員真的使用了協助自殺之服務。很多人誤以為去到「尊嚴」,他們會說服和鼓勵人們結束生命,但外人不知道的是,「尊嚴」花了更多時間,防止絕望的人獨自用可怕的方式離世,讓受苦的人在走入死亡前,能得到專業醫療協助,知道還有其他的路可走。這更顯示了立法使得安樂死合法化的重要性並不僅止於讓人們可以自主的結束自己生命,更是讓對生命感到絕望的病人不再是獨自一人面對。對病人來說,他們想的可能不是真的要結束自己的生命,多一個選擇,專業的諮詢或許就能令病人能更安心面對自己的未來。安樂死就像是為自己準備一張最後的王牌,這張牌最後並不一定要打出,但當病人手中握著這張牌時,或許更能讓他們感到自己對自己生命有更完全的選擇權,而有了往前走的勇氣。事實上,這就是大部分的病友們所需要的。知道自己能夠選擇自己生命終點要如何走完,或許我們將能克服對死亡的恐懼。

由病人自主權與尊嚴的角度來看

在台灣,病人無從自主決定是否結束自己生命。人生來便具有決定自己要如何生活的權利,這理應也包括決定要如何走完自己生命的最後一里路的權利。當人們得知自己得到了不治之症,未來要面對的是數不盡的藥物,治療,和苦痛,甚至只能依靠維生機器,更別說造成家人的經濟重擔時,為何人們無法自己選擇是否要這樣子的未來?一個人擁有生命的自主與選擇權,才能活得有尊嚴。一旦窮盡辦法卻無可避免地活在痛苦並邁向死亡時,為何不能選擇當下結束?是否有需要結束生命,不應是由醫生來決定,而是真正的當事人,病人本人。

而由於在台灣法律並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加工死亡,以至於有需求的人只能至其他國家如瑞士尋求協助。然而這趟旅程所費不貲,並非人人能負擔,更別說大老遠從台灣飛到國外的舟車勞頓,更增加了病人的痛苦。

有人說在台灣行之有年的安寧照護不正是解套的方法之一嗎?在我看來安寧照護不一定能滿足全部人的需求,安寧照護和協助自殺應是相輔相成,就如同兩條並行的鐵軌一般。人們可以自由地依照自身的情況選擇要用什麼樣的方式。

由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

在華人的文化裡我們一向避免談到死亡,就算只是諧音也是種忌諱。而台灣的社會也是如此,我們從來不主動討論這個問題,也甚少思考關於自己生命的最後一哩路。在整個大環境的氣氛影響下,我們對死亡這件事一直是無知的。然而我們始終無法避免會遇到生死關頭,而我們的無知便變成了恐慌與不知所措的根源。若是能在台灣使安樂死合法化,必能打破束縛社會已久的沈寂,當人們意識到自己臨終時的選擇權是在自己身上時,早點思考甚至規劃好面對什麼樣的情況時要如何選擇變成了人們的當務之急。或許一個文化的固有觀念是沒辦法這麼快被改變的,但是我們至少能開啟大眾對他的思考,而不只是無知的遵守。

bottom of page